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章程
Broadband Wireless IP Standard Work Group Bylaw

第二十五条. 标准立项程序
工作组理事会员和会员单位可单独或联合向工作组提交制/修订标准项目建议,经工作组秘书处审核汇总后,报部科技司审批,由信息产业部下达项目计划。
信息产业部直接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后,工作组秘书处将其列入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 标准制/修订程序
1、 专业项目组负责标准草案的起草;
2、工作组秘书处负责征求意见、送审和上报。

第六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七条. 标准涉及的知识产权,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会员单位各自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归该单位所有。
第二十九条. 会员单位各自形成的有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成员单位所有,知识产权小组将鉴定工作组会员单位的相关各类知识产权,并将其放入专利池。并对所有放入专利池的专利进行资格和质量评估,各会员单位使用专利池中的非本单位所有的专利时,通过工作组知识产权小组与知识产权的归属会员单位以协商方式办理。
第三十条. 工作组会员之间承诺应在遵循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相互转让技术的专有权。
第三十一条. 工作组所有成员对工作组各项研究活动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作组拥有的徽记、名称、网站以及经国家许可的认证标识等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为任何成员单位、非成员单位、个人所有,未经授权,不得擅用。
第三十三条. 工作组有执行国家法律机构法规、判决等义务。

第七章 会费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成员单位应按年度缴纳会费。会费由工作组自行掌握,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门的帐户。
组长单位会费为30000元/年,其他理事会员单位为20000元/年,会员单位为15000元/年。观察员单位为15000元/年。会费由工作组秘书处设立专门账号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工作组的开支。
第三十五条. 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会费缴纳形式为:工作组成员每年1月份缴纳当年全年会费,统一汇到工作组秘书处提供的账号。
第三十六条. 工作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工作组理事会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有关机构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
第三十七条. 工作组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工作组秘书处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工作组秘书处。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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